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组织拟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决定和教学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学校有关教育发展规划;拟定教学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课程调整意见。
3、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及有关教学文件。统筹全校治人文、精技术教育教学改革。
4、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及管理
(1)专业建设: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申报与备案、重点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
(2)课程建设:课程标准、网络课程、精品课程以及教学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负责各级教材(包括校本教材、实验实训讲义)的组织编写、出版管理以及评奖工作;
(4)配合各二级学院做好实训基地申报、组织中期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5、组织各教学单位制订和实施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及各课程的授课计划和实习计划,检查督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6、负责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审查和下达,并督促各教学单位落实;制订课程表,编排教学日历;负责教室使用的调度。
7、负责全校性的考试考风考纪检查和考试作弊通报。
8、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发放、保管、核算等工作。
9、负责全校教学秩序的管理,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和日常教学检查,确保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负责对教研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组织教学及管理经验交流活动,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教学纪律管理和教学质量事故查处。
10、统筹全校公共选修课审批、开课。
11、做好学生的成绩、学业学籍管理工作。
12、指导和督促各教学单位做好各自教学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心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管理;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活动;负责组织校外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工作。
15、做好单独招生考试的考务、成绩发布等工作。
16、组织好本部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做好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绩效考核工作。
17、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上级招生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18、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录取原则,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负责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19、做好招生文件、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20、负责招生网站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并通过网站做好招生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