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9 10:07:27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21

关于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2.我校拟聘任教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其中,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包括:在职教师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外借脱离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至今未回校任教者;非学校选派脱产学习,至今未归者;停薪留职,自费出国留学者。

二、认定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或附属医院)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 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于规定时间内在各附属医院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考试合格。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达到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标准,并测试合格。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可申请免测。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详情见附件5。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17时)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务必通知到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申请。学校编制申报人员确认点选择“163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申请人员确认点选择“163-000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所需表格见附件3。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现场确认时间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于4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师资科,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推荐公文(具体要求见本通知“五、材料审核及公示”);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附件1);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附属医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 a010921408@126.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

(4)以学院、附属医院为单位将申请人员电子证件照汇总文件夹发送至邮箱a010921408@126.com

(5)申请人员认定材料(附件3);

(6)各附属医院认定工作安排表(附件6)。

四、网上报名及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首次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系统须实名注册账号,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信息录入之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相关信息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五、材料审核及公示

1.材料审核。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各单位应对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确认时,我校将对申请人系统中注册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2.师德师风考察。各学院、各附属医院在认定中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须对其进行师德师风评议,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并加盖二级单位党委公章。师德师风考察不合格的,不得推荐报送。

3.二级单位公示。各学院、各附属医院应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推荐公文(应包含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推荐人选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教务处李老师

 

                                                                                                                                                                                 2024年4月3日

 

2024教师资格认定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