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安全须知
日期:2021-05-07 15:55:50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1983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安全须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即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提高实习的质量,使每位学生都能安全、圆满地完成实习计划,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就学生实习安全及有关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要自尊、自重、自爱,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远离毒品,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观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浏览色情网页,不得参加传销,不从事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

3、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火、防盗及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章操作,遵守工位的安全规则;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需请假时,必须向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生不准利用实习时间私自外出旅游;

5、非工作原因,夜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外出活动;

6、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无证驾驶,不乘用不合规定的车辆。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单位领导或实习指导老师报告,不得拖延;

7、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明辨是非,要拒绝他人的无理要求;

8、按实习单位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完成实习的全过程,按要求填写《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成绩鉴定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

9、保持与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定期汇报实习情况。在实习中如有实习单位的变动,应及时把变动的实习单位基本信息告知二级学院;

10、凡在实习期间所借用实习单位的资料、器材及其它用品应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11、学生跟岗、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现实习岗位不适应等情况应与实习指导教师协商,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方可更换实习岗位或实习单位;

12、实习结束,应按时返校参加论文答辩及有关活动;                   

13、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二级学院将依据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