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1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463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疫情的影响,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延期,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

一、申报条件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5.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6.在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7.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二、工作安排

12020710日—820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原则上申请人应选择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任教学科,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应选择政治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2.各二级教学单位需成立专业评议组对本部门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议组由三至五人组成,原则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202092日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3202099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完成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测试工作程序见附件2,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3),评价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42020911日前,申请人完成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52020914日—916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材料清单见附件4),进行现场确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史锦丽

电话:13685183538

邮箱:704741388@qq.com

地址:综合楼122

附件: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程序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5.照片粘贴页

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7.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

教务处

2020710

2004号文: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zip

用户手册V1.0(申请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