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三年制大专学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2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157
各系部处室:
为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学生学业情况,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任选课或拓展课可不组织期中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2016年11月7-11日期间进行。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11月7-11日)内自行组织,随堂考试,采用闭卷或开卷均可。试卷审批表及考试相关材料于2016年11月3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三、试卷格式
如采用试卷形式考试,试卷格式遵照期末考试试卷格式,只需将“期末”字样改为“期中”即可。
四、成绩记载
期中考试成绩按20%记入学期总成绩。
教务处
2016年10月28日